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教育局,市教科院(职教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2023-2024 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3年9月-2024年5月。
(二)竞赛地点:相关中等职业学校。
二、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及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设 20个类别51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和负责人详见《2023-2024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参赛对象: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2023年在籍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及教师,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三)竞赛规程: 各项目技能竞赛规程将发布在厦门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xmaes.cn/)“职教教研”的“通知公告”栏目上。
三、组队与报名要求
(一)组队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均应组织校内选拔赛,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市赛并负责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4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学校要认真填写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附件2) 和代表队领队花名册(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于 2023年9月15日前送(寄)到厦门市教科院 502 室(联系人: 林老师,联系电话: 2665061),同时电子版报送至邮箱aki502@126.com。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按参赛人数(组数)的20%设二等奖,按参赛人数(组数)的 30%设三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 60%。参赛人数(组数)不足5个的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 20%、30%设置,最后一名不得奖。
(二)向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一等奖学生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个人项目限 1名优秀指导教师,团体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的人数不超过 2名。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项目,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市教科院(职教中心)统一汇总,按流程向市人社局申请核发相应职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评委
各赛项评委由厦门市教科院(职教中心)负责选聘,比赛相关费用由协办校按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教育考务劳务费支出项目和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教财〔2018〕20号)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各参赛校应事先为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校自理。各协办校、参赛校应做好大赛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比赛、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附件:1.2023-2024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
2.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3.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领队花名册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厦教发〔2023〕66号(1).pdf
来源网址:https://edu.xm.gov.cn/xxgk/zfxxgk/zfxxgkml/zdlyxxgk/jyxx/82003/82007/202307/t20230727_2776740.htm